传统的堆载试验时,经常出现桩头破碎的情况,就是因为桩头受载超过了安全载荷。而用箍圈、篦子筋等措施加固桩头,其作用也是为了加强桩头的受载能力,避免桩头破坏。
在自平衡法试验中,
荷载箱上、下的桩体接触部位局部相当于桩头,加载时,对其施加的载荷也应该明显低于其承受能力。
一般来说,加载时桩体受载局部受到的压强最好不超过30MPa;考虑到荷载箱位置桩孔空间的复杂、翻浆不充分等负面因素,桩体实际强度会打折扣,那么,加载时桩体受载部位受到的压强应为20多兆帕。
因此,对桩体加载小于承受能力的载荷,我们称之为“20MPa原则”。违反了这个原则,桩体局部受压超载,会造成桩端破碎,这不仅影响试验效果,而且会影响将来的桩基承载能力。